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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ockPreacher & StockPicker :

股價低買高賣的準則

一、前言
股市競爭比戰場還激烈,要買什麼股票?要賣什麼股票?必須要有一一致性、完備性且是決定性的公設(postulate)或公理(axiom)做為股市戰場的作戰準則 --- 低買高賣。

二、股價低買高賣的準則
股價低於內在價值時就堅決分批買入,以實現“低買”作戰準則;反過來,股價遠高於內在價值時,就應該分批賣出股票,以實現“高賣”作戰準則。(確定你持股的股價比(P/X)在本blog表頭分配圖的哪一區間,及其臨界點)

三、買什麼股票的作戰準則
當股價 / 內在價值處於收歛,其趨近於臨界值域下限時是最佳的買入時價區域,也就是:d(P/V) → 0,且d(d(P/V)) > 0 ;

四、賣什麼股票的作戰準則
當股價 / 內在價值處於發散,其趨近於臨界值域上限時是最佳的賣出時價區域,也就是:d(P/V) → 0,且d(d(P/V)) < 0 ;

五、實戰之實證與情報
此實證與情報等情資已於MICS-Stock Picker表裡全盤托出,細心的價值投資作戰戰士,請自行察閱。

本文更詳盡的解析,請搜尋下表資料裡的電子書:恐慌與機會。

你可以在最近的分析文章中及MICS-Stock Picker表中挑選到所需要價值投資的股票標的。

2009/1/11

Legal declaration of war to USA ─ Roger C. S. Lin and Richard W. Hartzellmust are going to solve the mystery of the status of Taiwan

Lee Li:本人一直認為台灣的地位是未定的,其關鍵在美國,由台灣人林志昇(Roger C. S. Lin)與美國籍何瑞元(Richard W. Hartzell)連手直接向美國聯邦法院進行訴訟是正確的作法,美國司法獨立,應可信賴!!而不是只聽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 片面之辭!由第三者來進行法理裁判,才能還原歷史的真實真相!!我期待有好的結果!!

台灣身份地位多年來的爭論就像2000多年前"太陽繞地球"與"地球繞太陽"的爭論一樣,其真實、真相 及真理只有一個。當時民智未開,一般人皆不懷疑的以羅馬天主教的教義"太陽繞地球"奉為真實真相與真理,而對"地球繞太陽"的真實真相與真理是不存在於一般人的認知裡。台灣社會一般人對台灣身份地位的認知,其腦部自我懷疑、分析的能力很低,這幾乎跟2000年前民智未開的社會一樣。我在讀高中時洞察真實真相的能力就很強,捍衛真理更不落人後,所以25年前我對台灣的身份地位已瞭然於胸,也因為當時台灣身份地位的真實真相與真理 在我腦裡發生質變與量變,我曾大大且很深沉的痛哭過一場,是哭台灣命運的悲慘與我那麼久的錯誤之認知。所以我非常認同Roger C. S. Lin與Richard W. Hartzell的認知與做法,他們兩人就像哥白尼一樣 ,值得鼓勵與協助。


"太陽繞地球"與"地球繞太陽"的爭論:
大約在二千多年前,正當科學萌芽之際,許多哲學家對宇宙、星象的 觀察作出各種不同的說明和解釋,這些學說大都是採用「地球為宇宙中心」的觀念。希臘最受尊敬的學者亞里斯多德,更是進一步用此「地心說」(就是:地球為宇宙中心的意思,也有人稱為天動說)的 觀念來解釋當時的天文現象。後來西元二世紀時,亞歷山卓城的學者托勒密,將這套理論彙整成一本《天文學》,裡面融合了古代天文學理論的精粹、並且完備記載各項觀測的結果,成為科學史上最早一本有系統的天文學書。由於亞里斯多德和托勒密都是當時的科學權 威,所以托勒密的書也成為天文學的聖書。

托勒密的著作到了中世紀被教會所採用,並把「地心說」發展成基督教的宇宙觀,當時基督教會控制了整個中古歐洲,頑固守舊的教義瀰漫整個歐洲,根本談不上學術自由和創新思考。於是,亞里斯多德和托勒密的理論就這樣支配整個天文學界長達一千多年

在這一千多年的漫長時空中,隨著觀測技術的日益進步,以及越來越多學者投入天文學的研究,發現有許多天文現象是托勒密的理論所無法解釋的,而天動說的理論也逐漸暴露出許多盲點,但是,一方面是沒有人匯整足夠的資料來印證新的理論;另一方面是害怕觸犯基督教會的教義而被迫害,因此錯誤的天文學理論一直被當作「金科玉律」來遵守,直到哥白尼出現,著書立言倡導「日心說」(地球繞日的學說,又稱地動說),才把整個天文學帶進科學革命的洪流。



向美國法理宣戰 ─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
◎ 林志昇
二 ○○五年九月二十日,本土台灣人(the Formosans )林志昇(Roger C. S. Lin)與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(Richard W. Hartzell),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,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(Washington Post ),刊登一篇《What are you Doing?》,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,對台灣的處分錯誤連連,置台灣人權於不顧,要求美國政府補救。刊登主要內容為:
當 日本投降時,美國軍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開始成立。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。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,條約第二b條台灣處 於「懸空的割讓」狀況。依據最高法院 Downes v. Bidwell(1901)和 Neely v. Henkel(1901)判決,很明顯地;台灣是「USMG(美國軍事政府)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」,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。一九五二年的四月底(或許更早)美國國旗就應該飄揚在台灣境內。迄今,美國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USMG正式結束,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 會核准取代USMG的台灣「平民政府」之啟動。
在美國務院以「No comment」回答後,林何團隊正式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,二○○六年十月二十四日(Roger C.S. Lin v. U.S.A.)Civil Action No.06-1825(RMC),審查後,正式成案。聯邦法院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「政治問題」、「國家免訴」與「無管轄權」理由後,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 師團可以向被告(包含白宮、國務院、國防部、法務署等行政部門)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,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的夢想。
二○○七年三 月十八日,聯邦地方法院承認:「台灣人沒有國籍」,林何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「條約解釋」的高等法院,以案號「No 08-5078」成案,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。雙方經過來回兩次文字說明後,法院裁定二○○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,在法庭舉行言詞辯論,預 料將會有讓台灣人意外的證詞,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,將替台灣人要回失落六十四年來的台灣尊嚴和驕傲,天佑台灣!
(作者為「控美政府代表案」代表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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